



除了上述主要的赔偿诉求外,上海新和兆还要求南极电商返还许可费元 。返还许可费及利息的诉求,表明上海新和兆认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其支付的许可费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因为南极电商的违约行为,导致其支付的许可费未能获得相应的价值回报 。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则是基于合同解除后,保证金理应返还的常规逻辑。违约金的诉求是根据合同中关于违约条款的约定,认为南极电商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赔偿责任 。而赔偿商标使用损失和合同解除损失的诉求,进一步强调了上海新和兆对自身在商标使用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损失的主张,这些损失可能包括品牌形象受损、市场份额下降、客户流失等间接经济损失 。上海新和兆如此高额且复杂的诉求,使得这场诉讼的关注度急剧上升,也让南极电商面临着巨大的法律和经济压力。
南极电商的反诉诉求主要围绕上海新和兆的一系列违约行为展开。首先,要求上海新和兆支付因侵犯第三方权利给南极电商造成的实际损失共计 2000 万元 。如前文所述,由于上海新和兆擅自修改商标样式,引发了拉科斯特公司(LACOSTE)、博柏利公司(BURBERRY)等第三方的商标侵权诉讼,南极电商作为商标授权方被卷入其中,不仅需要承担法律诉讼的费用,还面临着经济赔偿和品牌形象受损的后果 。这些实际损失都是因为上海新和兆的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南极电商认为上海新和兆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其次,南极电商要求上海新和兆支付拖欠的授权服务费 。从 2024 年 6 月至 2025 年 1 月,上海新和兆持续未支付合同约定的授权费用,这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授权服务费是南极电商基于商标授权而应获得的合理收入,上海新和兆的拖欠行为损害了南极电商的经济利益 。南极电商在反诉中明确要求上海新和兆支付这部分拖欠的费用,以弥补自身的经济损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