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要求外,审核员还须接受正式培训和在岗培训,取得从事审核的能力。这类培训可由审核员所在组织提供,也可由外部组织提供。
应采取适当的作法来证实通过培训所获得的能力。附录A中提供了这方面的示例。
5.1 正式培训
正式培训课程应有:
a.环境科学与技术;
b.设施运行的技术因素与环境因素;
c.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
d.进行审核所依据的环境管理体系与标准;
e.审核程序、过程与技术。
如果通过认可的考试或有关资格鉴定证实其从业能力,可免于正式培训上述部分或课程。
5.2 在岗培训
审核员应接受总共相当于20个工作日的环境审核在岗培训,并参加4次环境审核。这一培训应当是在审核组长的监督与指导下参与者环境审核的全过程。在岗培训须在连续三年
内完成。